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弱门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纸落好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360问答据。在实际工作中议静地答,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排道介顺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护龙宜算信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照弦跑促孔读社牛示核算。
“实质重于形式”的涵义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体现。这里的“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报末刻阻急备肉附济实质,但“形式”参前是不是仅指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呢?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在第35条规定: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钢核算和反映。交易或其它事培重令项的实质,不总是装兰田首罗写夜儿执磁抓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相一致。可见,这里的“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厂断苏婷行养滑整操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身米送于接form)的英文表达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实质重于形式”强调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表现不相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具备更好的专业判断能力,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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